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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提示: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可缺少中文标签

近日,蛇口检验检疫局连续查获7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,涉及产品为玻璃杯、玻璃盘,玻璃酒樽、陶瓷餐具和塑胶水杯等,共计数量38471箱、重478.6吨、货值73.96万美元。不合格原因皆为未加贴符合我国规定的中文标签。

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印发<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(试行)>的通知》规定: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上的标签、说明书内容应 使用规范的汉字,但不包括商标,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:应标注产品名称、材质、生产国家或地区、国外生产企业名称、进口代理商的名称、联系方式以及地址;限 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使用期限;由于使用不当,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,应当有适用条件、警示标志或者 中文警示说明;对于加工使用的半成品,应按照第一款的要求标注。

蛇口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,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其最终销售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。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及签订合同条款时,要将加贴符合我国规定的产 品标识作为合格产品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。企业应积极主动学习国家颁布的相关产品监管文件,及时了解各种政策法规的修订及更新,同时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 沟通,避免因不熟悉相关规定,导致产品由于不合格需要整改而延误通关。 (李庆亮 谢 盈) 《中国国门时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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